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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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06 12:05   378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标准化创新,进一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努力为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和“四个中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和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宗旨

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旨在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各行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和学术成果,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化转化为生产力,体现本市标准化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先进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与产业结合等标准化工作重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标准化优秀成果交流平台。

二、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注册登记并为第一起草单位的法人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项目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和《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备齐有关材料。申报的文件材料均应为汉字书写(外语材料需提供中文版本的全文翻译,其他语言文字一律不予以受理),字迹清晰、装订整齐。申报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文字清楚。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其他文件按顺序依次排列在后,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3、附件4)。每份材料均应有封面,封面上须载明项目名称,以及申报单位全名并与单位印章一致。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双面印刷,左侧留有25mm左右的装订空间。应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下列项目不属于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

  1.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且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

3.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各级标准;

  4.往年已申报,且无显著改进提高或无实质性新增研究成果的未获奖项目。

  三、组织申报与推荐

  (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设立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由本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化成果奖审定、公示及对重大异议问题的裁定等工作。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市标协”)按要求和程序负责标准化成果奖申报项目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组评审等相关事宜。

  (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三)标准化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可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但不得同时向2个(含2个)以上单位申报。

无上述申报渠道的标准化成果可直接向市标协申报。

(四)若干家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五)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标准文本前言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的表述相一致(只填写参与项目的上海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六)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家;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5家;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家。

(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并认真填写《2016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或《2016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技术成果和学术成果送至市标协秘书处,必须提供相关附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标准文本、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以pdf和word格式均可)。

(八)总体申报流程可查看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申报流程图(附件7)

(九)推荐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五、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市标协按要求对推荐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入围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二)专业评审:市标协按程序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技术成果和学术成果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对拟获奖项目向市质监局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

  (三)评委会审定:市质监局组织评委会对专家组提名项目进行审议,并评定获奖项目。标准化成果奖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必要时,将请拟获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现场答疑。

(四)公示:市质监局汇总评审结果,对拟获奖项目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六、其他

  技术成果和学术成果推荐材料寄送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寄送地址:长乐路1219号902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王荣昌、严祖丹   电话:54048034、54043024

  电子邮箱:spiritual_rency@126.com


    【附件下载】



上海市优秀标准化成果评审办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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